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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标化管理的通知

点击数:33132014-02-08 16:31:19 来源: 桐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标化管理的通知

 

建质发[2013]103号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建管处、各相关企业:
安庆市自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标化管理工作以来,全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基本实现TN—S接零保护系统,基本做到了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及“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对减少、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起了重要作用。根据《<安庆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建质发【2013】13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现对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标化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建筑施工建筑现场临时用电标准化管理
我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总体目标应当做到: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用电设备配备应设置专用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专业电工完成,且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宜,全面实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与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变配电室标准化装置管理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配电室设置应符合JGJ46-2005规范第6.1节要求,其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并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火器;配电室门应向外开,并配锁。配电室内配电屏的正面操作通道宽度不小于1.5m,两侧操作通道不小于1m,配电室顶棚的高度不小于3m且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m。室内禁止摆放其它杂物。
(二)配电柜应装设电度表,并应装设电流、电压表。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配电柜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分断点。配电柜应编号,并应有用途标记。
(三)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四)备用发电机组与外电线路必须进行连锁,严禁并列运行。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必须配置能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严禁存放贮油桶。
三、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操作管理
在建筑安全监管中切实贯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中的3.3.14号条文,将施工单位编制的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与监督施工单位现场实体相结合,实现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全面推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化建设工作。
(一)在建工程不得在外架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材料构件,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JGJ46-2005规范第4.1.2条要求,施工起重机作业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JGJ46-2005规范第4.1.4条要求,对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同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二)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箱体结构箱内电器设置符合规范要求。配电箱、开关箱应由现场专职电工进行定期检查、维修,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三)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供电的TN-S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PE线)连接。保护零线(PE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器设备的接地接零应与原系统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导线截面选择、架空线路、电缆使用、室内配线等应符合规范JGJ46-2005规范第7章配电线路的有关规定,线路必须具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严禁临时线路“顺地拖、一把抓、不匹配”。施工现场潮湿、易触及带电体、人防工程、灯具离地面低于2.5m高度等特殊场所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宜用低压照明,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安全隔离变压器。
(五)施工现场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装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实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特别加强对施工现场电焊机械安全管理,电焊机械开关箱必须按照要求装设漏电保护器,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严禁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交流电焊机应装配防二次侧触电保护器。电焊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经特种作业资格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作业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严禁露天冒雨进行电焊作业。
(六)施工现场要大力普及用电安全知识,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要增加触电急救知识。各施工现场要制定完善工程触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预案针对性开展触电事故演练,熟习急救程序,宣传急救知识,杜绝因施工触电再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建管处要督促辖区施工企业及监理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在工程安全监督申报时应严格审查。在日常不定期检查时,对施工用电存在安全隐患、不合格的项目部和相关责任企业,将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规定进行处罚。
                             
2013年3月20日
本文来自安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原文地址:http://www.aqj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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