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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沥青混凝土道路施工质量的通知

点击数:31132014-02-08 16:35:16 来源: 桐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关于进一步加强沥青混凝土道路施工质量的通知

 

 建质发[2013]181号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监站: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为,保证工程使用功能,切实解决当前影响我市沥青混凝土道路工程质量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市沥青混凝土道路工程质量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沥青混凝土道路施工质量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抓好源头质量管理。
(一)建设单位应本着“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在工程前期充分了解施工路段的地下管网情况及地质条件。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时,将沥青混凝土路面上面层的粗集料选用标准(表面粗糙、石质坚硬、耐磨性、嵌挤作用及沥青粘附性好的青石岩、玄武岩、辉绿岩等)作为招标文件的强制性执行条款。施工过程中,严禁擅自进行设计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必须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
(二)设计单位在设计前应认真查看现场,深化图纸设计,明确沥青标号、黏度、石材硬度等相关技术参数,同时在设计文件中提出防治质量通病的措施。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必须认真履行合同和规范规定的义务,建立健全现场管理机构,配齐监理人员,配足平行检测设备,完善监理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对工程质量的全过程监控。
(四)加强对沥青拌合厂的质量管理
1、沥青拌合厂应具有相应资质,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应到当地质监机构进行备案,备案时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合同、单位工程预拌沥青混凝土备案表。未经备案的不得进行沥青混凝土施工,对未备案进行沥青混凝土施工的工程,质监机构将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进行处罚,同时追究未及时制止并报告的监理单位责任。
2、沥青拌合厂使用的沥青、粗细集料、填料等原材料和拌合物须见证取样送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试验。对沥青等重要试样,检测单位对每一批都应留样封存备查,并记录使用的路段。
3、沥青拌合物须在施工现场取样作以下检测:矿料级配、油石比、马歇尔试验。
4、沥青拌合厂在拌合后场应安装远程监控系统,接受监管部门监督。
二、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及时消除质量通病。
(一)加强对路基、基层施工质量控制,严格工序验收。
1、对路基重点控制压实度,路基分层时要分层控制。对土质路基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有要求时按设计进行,设计未明确要求按路床顶面以下0~0.80m时,其压实度应≥96%;路床顶面以下0.80~1.50m时,其压实度应≥94%;路床顶面1.50m以下时,其压实度应≥93%;对复合路基,必须做承载力等相关试验。
2、基层重点控制混合料分层厚度、强度。各责任主体须随时检测基层的平整度、拱度、高程等技术指标值。基层养护时间应不少于7天,养护期间杜绝车辆通行。基层施工完成后由结构抽检单位分层取芯进行无侧限试压。
(二)加强沥青混凝土面层施工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质量。
1、在铺筑前应提前一天喷洒透层油,确保透层油渗入基层5mm以上,未按规定喷洒透层油、粘层油、铺筑下封层时,不得铺筑沥青面层。
2、现场摊铺时重点控制温度、厚度、碾压过程,做好测温记录。如出现粗集料离析现象,局部粗集料集中的位置须铲除,并用新拌混合料填补。正常施工时,热拌沥青混合料摊铺温度不低于135℃且不超过160℃,碾压温度不低于130℃,碾压终了温度不低于80℃,混合料表面温度低于50℃后方可开放交通。低温施工时,应根据设计和规范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气温低于10℃及雨天、基层潮湿时,严禁施工。最后一层碾压完成后喷洒封层油。
(三)加强水泥混凝土道路罩面工程施工控制,减少反射裂缝的产生。
1、对原水泥混凝土路面的病害处理:对严重脱皮,路面板块破碎,接缝啃边、自由边断角,路面水泥混凝土面板脱空,断板裂缝等病害,分析原因,根据设计单位提出的方案对原路面进行处理。
2、对玻璃纤维格栅或土工织物的铺设:铺设玻璃纤维格栅前时,要认真对水泥混凝土接缝进行清理,灌填防水材料和面层防水处理,同时打毛清理旧混凝土面层表面,在铺粘前应先在原水泥混凝土面层上喷洒一层沥青油,铺设完成再喷洒一层沥青油后方可进行沥青混凝土面层施工。铺设土工织物时,土工织物要有防产生推挤、水平滑移等措施。
(四)加强细部沥青混凝土压实度的控制,减少从细部开始水损害的可能性。
检查井、雨水口、路缘石周边填料与道路结构层同步填筑,并必须以小型压实设备同步碾压,路面与井框必须齐平。道路试验取样范围应包括检查井、雨水口、路缘石周边填料,压实度不小于结构层压实度要求。
三、严格阶段性验收检测,确保工程质量。
(一)对路基、基层和面层的弯沉检测,检测单位须严格按照现场测试规程进行检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检测数据现场复核,并通知质监站到现场监督。
(二)沥青混凝土面层碾压完成后,建设单位须委托检测单位对面层取芯做矿料级配、油石比和马歇尔试验,并对路面压实度、上面层厚度、总厚度等指标进行检测;施工单位须对上面层平整度、宽度、纵断面高程、横坡度等技术指标进行测量并记录,监理单位对其复核,同时通知质监站监督人员现场监督。
四、质量监督部门应提高对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的监督效果,加强对原材料的抽检测试和对驻场人员、检测人员、监理人员工作行为和工作质量的检查,对检测不合格路段要坚决返工,加大整改力度,同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不良行为记录或行政处罚,对不按本文件要求违规施工的沥青拌合厂暂停在我市施工处罚。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2013年5月17日   
抄报:市政府汪莹纯常务副市长、罗光彪副秘书长
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重点局、市各开发区、各工业园区,各沥青拌合厂,各有关单位
本文来自安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原文地址:http://www.aqj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