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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监理工作流程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的通知

点击数:77722014-09-24 16:05:09 来源: 桐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关于对监理工作流程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的通知


桐建监字[2014]028号 


    公司各科室、监理部、南部新城办事处: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对监理工作的要求,为使公司所监理工程的监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将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配合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实行一次告知,以使监理工程管理工作有序、顺利展开,具体告知内容如下,望遵照实施。

一、施工准备阶段(工程开工前):

1、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2、项目任命文件中人员配备及相关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如招标的项目是否与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一致);

3、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及人员配备情况是否满足要求;

4、施工组织设计编写内容和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代签;

5、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家论证的是否已编报,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按程序进行内部审批;

6、拟用该项目的材料、物资、施工机械设备安排计划报审内容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7、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内容完整性、针对性、真实性是否符合要求;

8、图纸审查、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等相关资料和内容是否完整;

9、现场布置、安全卫生及标牌、标语设置与审报内容是否一致。

二、施工过程阶段:

1、各分部分项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报审前施工单位是否组织了自检,验收资料是否按程序已报审,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

2、基础、主体、装饰分部工程报审签字时,工程监理报验资料、质保资料、相关实体检测资料是否完整,填写是否规范,是否按程序进行申报;

3、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时,在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监理巡视检查记录、带班检查记录等文件中要对具体检查楼号、楼层、检查部位、具体检查点等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进行详细告知;

4、公司和相关单位检查通知回复、签字与盖章:

1)、施工单位是否按检查表或通知内容认真组织了整改,监理部复查结果是否已按整改要求全部整改完毕,对整改不彻底或回复资料填写不完整、不真实、不符合要求的,应对具体整改和回复不到位的部位、楼层、检查点等隐患未落实处情况详细进行告知;

2)、组织整改单位和负责整改的检查人员是否进行自检合格并在整改回复单上签字并盖章;是否在规定的整改回复期限内上报整改通知回复单(除特殊情况下,逾期回复的不予办理)。

三、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签证的项目:

1、涉及工程变更、工程量签证报审资料中的设计变更文件、合同文件和相关单位批复认可资料是否完整,如有缺项将相关补充内容与资料详细告知;

2、施工单位是否按批准的工程变更进行施工。现场签证内容是否完整、计量是否准确,签证是否在现场三方共同签字、备份;如特殊情况补签的,签字时查验是否提交当时现场的三方签字的原始记录。

四、工程拨付款:

施工单位报审的工程拨付申请表中内容填写是否完整、真实,签章是否齐全,申请金额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进度和比例要求,前期累计已拨付和本次申请拨付的金额是否准确,保修金是否按合同规定扣除等内容应详细告知;

特殊情况下,经建设单位签章同意的除外。

五、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阶段:

1、公司各片区、总工室、财务科、合同科、档案室、办公室等部门要形成联动机制,严格按照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监理费催收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进行审核、签字、盖章;

2、在加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公章时,应及时对工程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以及监理费用的收缴情况进行详细告知。

(附件:监理审核告知单)



附件下载:/upload/File/20140924/20140924081215_44942.doc

 

 

                      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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