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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文明城市创建行动计划(2018-2020年)

点击数:30552018-08-14 15:11:09 来源: 桐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安徽省文明城市创建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贯彻中央文明委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明城市创建的部署要求,努力建设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的文明城市,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7年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对标公民道德、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共服务、公共文化、公共关系、公益活动等七大要素,大力实施七大提升行动,着力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位、群众生活质量,着力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人文魅力、发展活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目标任务

      统筹国家和省市级争创工作,整体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努力打造全域文明、全程文明、全体文明、全面文明的美好安徽。全国文明城市参加全国年度测评,排名位居前列;全国提名城市参加全国年度测评,力争排名靠前。到2020年,力争3个以上地级全国提名城市和5个以上县级全国提名城市进入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行列,并培育一批后备梯队力量。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建队伍,把工作当学问、把创建当享受,不断强化专业精神、提升专业能力,做到既敬业又专业、既任劳又任怨、既有本事又守本份,以精神文明创建新业绩展现新气象、实现新作为。

      2.坚持价值引领铸魂育人。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着眼点,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的引领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

      3.坚持人民满意共建共享。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坚持创建为民、创建惠民。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提高群众参与度,提升群众满意率。以文明创建的实际成果,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4.坚持眼睛向下重心下移。聚焦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看病上学、养老托幼、公共设施、公交出行、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在发现问题中剖析根源,在解决问题中探索新路,在巩固成果中提升水平。抬升工作标准,创新工作方法,落细落小落实各项创建任务。

      5.坚持对标达标精准落实。精细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各项内容,精准落实《操作手册》各项要求,从一条条小指标抓起,从一个个小项目做起,重日常抓经常、强基层打基础,精耕细作、精益求精。

      6.坚持雷厉风行久久为功。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说实话、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脚踏实地、虚功实做,坚决反对和防止形式主义、弄虚作假、表面文章,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好创建工作。

      四、主要内容

      1.公民道德提升行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干部群众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激励人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忠于祖国、忠于人民。防止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负面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

      2.公共环境提升行动。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城市公共服务能力,传承城市历史文脉,营造城市文明氛围,推动城市科学规划、精心建设、精细管理,促进城市生产发展、生活宜居、生态良好,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传承发展提升农耕文明,统筹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三线三边”环境治理、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三大革命”,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年度考核达标,杜绝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件。

      3.公共秩序提升行动。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聚焦交通秩序整顿、交通组织优化、交通基础建设、交通出行结构改善,开展文明交通安全宣传、文明交通劝导、文明交通征信体系建设、“礼让斑马线”等系列主题活动,推动治理交通拥堵、出行难、停车难等“城市病”。强化市容管理,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大人员密集场所私设摊点、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搭乱建整治力度,营造整洁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秩序,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防止发生侵害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案件、影响恶劣的知识产权案件,避免存在集中性、区域性制假售假窝点和市场。

      4.公共服务提升行动。以提高员工素质、涵养职业操守、培育职业精神、完善规章制度、树立行业新风为目标,推动窗口行业重点开展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具有行业特点职业特色的创建活动,提供优质文明服务,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推动公务机关和执法单位集中整治“冷、硬、拖、卡”等问题,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推动文明单位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发挥自身优势开展精准扶贫。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杜绝存在非法传销人员集中性、区域性聚集或发生影响恶劣的因非法传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5.公共文化提升行动。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以基层和农村为重点,加强基层文化设施文化阵地建设,突出综合性、注重适用性,提高文化设施利用率,提供更多符合群众口味的服务内容,不断完善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不同群体人们的文化需求,全力保障人民的文化权益。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城市文化资源向农村延伸。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开展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传播文明理念,弘扬时代新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总成绩要达到85分的前置条件。防止发生影响恶劣的或大面积“黄毒赌”案件,防止发生影响恶劣的网络犯罪或存在集中性、区域性网络犯罪窝点。

      6.公共关系提升行动。利用市民学校、乡镇和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和农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阵地加强公民教育,强化文明礼仪教育引导,争做“文明有礼的安徽人”。开展好婆婆好媳妇、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评选创建活动,以“家和万事兴”为主题传承良好家风和家训。广泛开展邻里守望活动,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和残疾人,培育形成民风和善、家庭和美、邻里和谐的人际关系。搭建平台、畅通渠道,建立健全群众监督评价机制,确保创建活动的群众参与率大于90%,群众满意度大于90%。防止发生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案件,防止发生侵害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或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恶性案件,防止发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案件或重大消费安全事件。

      7.公益活动提升行动。建立健全招募注册、嘉许回馈、服务记录、供需对接机制,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在公共文化设施、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立志愿服务站点。发挥道德模范和中国好人的鲜明价值导向,强化典型示范引领,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开展扶贫帮困、慈善捐助、支教助学、义务献血、器官捐献等公益活动,传递人间真情、彰显美德善行。设计制作一批与城市景观相融合、与城市历史文化相结合、与市民欣赏习惯相契合、徽风皖韵特色鲜明的精品公益广告,落实刊播要求,营造“讲文明树新风”的良好社会氛围。防止运动式、一阵风创建或突击迎检、引发负面社会舆论,杜绝形式主义,严禁隐瞒事实、弄虚作假。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党委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精神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总体发展规划,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推进格局。全国文明城市特色加分荣誉称号在文明城市争创中占有重要分值,省文明委成员单位要主动尽责,全力支持争创市县申报国家级荣誉项目。

      2.开展结对共建。建立高手传新手、文明帮提名、城市带农村的结对共建机制。统筹考虑南北差异、城市与农村、地缘情况以及创建工作阶段性特征、可借鉴程度等综合因素,安排马鞍山市与六安市结对,合肥市与淮南市、肥西县结对,铜陵市与黄山市、歙县结对,芜湖市与池州市、南陵县结对,淮北市与阜阳市、亳州市、颍上县结对,蚌埠市与宿州市结对,宣城市与宁国市、广德县结对,安庆市与滁州市、桐城市结对,当涂县与金寨县结对,天长市与蒙城县结对,巢湖市与肥东县结对,推动创新机制、管理制度和成功经验与结对城市全面对接,实现联创共进、全面提升。

      3.坚持改进创新。精神文明建设需要不断改进创新,始终保持生机活力。要深化对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特点和规律性的认识,以新时代新变化引领工作创新,以新技术新手段保障工作创新,以强化问题导向推进工作创新,推动文明创建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渠道载体、体制机制等方面不断进步,更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4.强化督查考核。把文明创建工作纳入目标任务考核,加强工作调度,强化统筹安排,采取定期督察、暗访巡查、媒体曝光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实施动态管理,全国年度测评排名靠后的,实行约谈诫勉、通报批评;连续两年测评排名靠后的,取消下一轮提名推荐资格;对“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严重滑坡、群众反映强烈的,报中央文明委取消荣誉资格。

      5.务求工作实效。坚持说实话、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在攻坚克难中进一步提高能力、增强本领,做到既有好作风、又有好作品。各地各单位要主动适应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新要求,总结成功做法、化解不利因素,力争网上材料申报不丢分、实地考察少丢分、问卷调查多得分、特色项目得满分。

 

附件:1.公民道德提升行动标准

2.公共环境提升行动标准

3.公共秩序提升行动标准

4.公共服务提升行动标准

5.公共文化提升行动标准

6.公共关系提升行动标准

7.公益活动提升行动标准

 

附件1

公民道德提升行动标准

      一、理想信念教育。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心做好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宣讲,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各级党委切实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经常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掌握领导权、话语权,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等重要论著。制定学习计划和具体方案,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为示范带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学习,完善督查考核办法。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纳入培训教学。

      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新闻媒体持续有效宣传普及12个主题词,在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以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编写通俗读物,运用文艺形式和民族民间文化样式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托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活动、重大节庆日等,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职业规则、团体章程和各行各业的规章规范中,深化拓展“主题季”活动。

      三、道德典型选树。建立完善道德模范等先进人物评选表彰制度,发动群众选树权威性、先进性、示范性强的道德标杆。运用“故事汇”巡演、基层巡讲、公益广告、文艺作品、专题展览等形式宣传道德模范等先进人物,在媒体经常化开展先进人物事迹宣传,讲好榜样故事。立足岗位学先进,开展爱岗敬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开展公众人物“重品行、树形象、做榜样”活动,创新发展乡贤文化,发挥新乡贤引领作用。建立健全道德模范帮扶礼遇制度,加强对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管理。

      四、诚信建设。贯彻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推进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在重点领域建立起信用记录,建设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的平台。建立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开展失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依法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开展“百城万店讲诚信”“诚信经营示范点”等诚信创建活动。

      五、“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期间,组织开展群众广泛参与的“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突出年度主题,展示地方特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长中国人的根、聚中国人的心、铸中国人的魂,不断增强文化自信。

      六、文明餐桌。开展倡导绿色生活反对铺张浪费行动,抵制餐桌浪费、包装过度、生活浪费等不良风气。宾馆、饭店、餐馆普遍参与文明餐桌活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和餐桌上设有不剩饭、不剩菜的温馨提示,服务员引导就餐者适度点餐、剩菜打包。就餐场所普遍设有文明餐桌、诚信经营、节俭养德等公益广告。宣传推广“光盘行动”“诚信菜单”等经验做法。

      七、文明旅游。建立文明旅游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重要工作。机场、车站、码头、旅游集散中心营造文明旅游的浓厚氛围,出入境办证大厅、出境口岸进行文明出境游宣传,主要景点、景区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星级宾馆、游客中心提供文明旅游宣传材料,导游解说词中有“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有序排队”等内容。落实行前教育、行中引导、行后总结制度,把好护照关、组团关、出境关、交通关、落地关、行程关。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新闻媒体做好文明旅游正面引导与反面曝光,旅游黄金时节有热潮,宣传引导常态化。

      八、网络文明传播。运用互联网新技术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建好用好管好文明网站。利用地方优势资源打造品牌栏目。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建立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小组和网络评论员队伍。组织开展网络文明传播活动,重点传播节俭理念、道德箴言、好人好事,推动网上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文明网站创建活动。

 

附件2

公共环境提升行动标准

      一、公园广场。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建管到位,路面无破损、坑洼现象。公厕、垃圾箱、邮箱、报栏、座椅等公共设施设置符合要求,管理到位。垃圾分类收集。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或口香糖、损坏绿化和花草树木等不文明行为。设有禁烟标志的区域无吸烟现象。

      二、商业大街、主次干道。实行“门前三包”。路面无破损现象,绿化带、人行道护栏、路灯、消防栓等公共设施完好。道路名称及公共图形标志规范。垃圾分类收集。

      三、背街小巷。环境卫生保洁状况良好。路面硬化,排水设施完好,无露天排水沟渠。无乱张贴、乱涂划现象。夜间照明设施良好。窨井盖等公共设施完好。

      四、居民小区。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建管到位,路面无破损、坑洼现象。公厕、垃圾箱、邮箱、报栏、座椅、消防设施等公共设施设置符合要求,管理到位。无堵塞消防通道现象。楼道灯完好。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或口香糖、损坏绿化和花草树木等不文明行为。垃圾分类收集。

      五、集贸市场。清扫保洁到位,垃圾及时清运,保持环境整洁。公共厕所无明显异味。消防设施完好。

      六、城区所辖乡镇。主要街道及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

 

附件3

公共秩序提升行动标准

       一、公园广场。无乱晾晒、乱张贴、乱搭建、乱堆放、乱泼污水、乱摆摊现象。无盯人散发小广告现象。普遍设立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有志愿者提供服务。

      二、商业大街、主次干道。车辆、行人各行其道。行人不闯红灯、乱穿马路、乱翻护栏。车辆主动礼让斑马线,不抢道、逆向行驶、乱停乱放,不向车外乱抛垃圾。无乱晾晒、乱张贴、乱搭建、乱堆放、乱泼污水、乱摆摊现象。无盯人散发小广告现象。有文明交通志愿者进行劝导。

      三、背街小巷。车辆、行人各行其道。车辆主动礼让斑马线,不抢道、逆向行驶、乱停乱放,不向车外乱抛垃圾。无乱晾晒、乱张贴、乱搭建、乱堆放、乱泼污水、乱摆摊现象。

      四、居民小区。设置居民公约。无乱停放、乱晾晒、乱张贴、乱搭建、乱堆放、乱泼污水、乱摆摊等现象。社区居委会或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或社区显著场所设立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有志愿者提供服务。

      五、文化场馆赛场会场。有醒目禁烟标识,无人在禁烟区域吸烟。进出或办事有序排队,无高声喧哗、吵架斗殴等不文明现象。设立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有志愿者提供服务。环境整洁,清扫保洁及时。

      六、集贸市场。市场内划行归市,分区明确。无占道经营和乱堆乱放现象。开展文明经营户评选活动。

      七、车站、机场、码头。设置行业规范。有醒目的禁烟标识,无人在禁烟区域吸烟。有序排队、依次上下。无高声喧哗、吵架斗殴等不文明现象。设立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有志愿者提供服务。

      八、城区所辖乡镇。主要街道及公共场所管理规范有序,无占道经营、违章停车、小广告乱张贴等现象。无争吵谩骂、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木等现象。

 

附件4

公共服务提升行动标准

      一、政务大厅。设置行业规范。办公区域整洁。实行垃圾袋装化,地面、花坛无烟头、纸屑,窗明几净。无障碍设施完备,能正常使用。工作人员着装统一,服务规范,态度良好。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设立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有志愿者提供服务。

      二、公交线路。公交车站站牌完好。车况良好、设施齐全,路别标志清晰、准确。车内张贴乘坐规则、线路走向图、线路票价表、投诉监督电话或其他投诉方式。车身内外保持清洁。无违章驾驶、停靠等现象。司乘人员按规定佩带、放置服务证件。按规定报清站名,用语规范。

      三、出租车。设有出租标志和服务卡,车内卫生,车况良好。驾驶员仪表整洁,用语文明。驾驶员行车时系安全带、不打手机、不吸烟、不吃零食。无宰客现象。无违章驾驶现象,无拒载现象。车内张贴投诉监督电话或其他投诉方式。

      四、车站、机场、码头。广场无拉客、贩票行为发生。排队购票,秩序良好,售票员不擅自离岗,礼貌待客,服务快捷。设施完备、功能良好,站容车貌整洁。在醒目位置设置咨询、投诉窗口和投诉电话。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五、景区景点。环境整洁、有序、优美。设置文明旅游公约、指南、提示语。便民设施(垃圾箱、厕所、标示牌、座椅等)完备,功能良好。有对老年人免费开放制度。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景区景点设立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有志愿者提供服务。

      六、邮政、电信、银行。设置行业规范。营业场所环境整洁,设施齐全。工作人员着装统一,服务规范,态度良好,文明快捷。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制度。设置“1米线”或叫号系统。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七、医院。设置行业规范。医院整体环境整洁,导医标识清晰,主要收费项目公开。服务窗口有序排队。医务人员按规定着装,佩戴胸卡,衣帽整洁,准时到岗到位。医务人员文明用语,杜绝服务禁语。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设立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有志愿者提供服务。

      八、宾馆。设置行业规范。有无障碍设施。餐饮、娱乐等服务明码标价。消防安全设施完好。客房干净,无异味。大厅有文明旅游宣传。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九、旅行社。设置文明旅游公约、指南、提示语。导游带团要佩戴胸卡。使用普通话讲解,用语文明。服务规范,不索取小费,不误导游客消费。服务承诺制度公示。宣传文明旅游。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十、商场超市。营业员文明用语,礼貌待客。消防安全设施完好。开展行业诚信建设,服务承诺制度公示。无假冒伪劣、“三无”、过期商品。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附件5

公共文化提升行动标准

       一、公共投入。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二、文化场馆。市辖区域内有面向社会的二级以上图书馆,建有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和免费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群艺馆、文化馆(站)等免费对外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三、街道社区。统筹建设街道综合文化站和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开展宣传文化、党员教育、市民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等活动。每个街道拥有晨 晚练体育活动点5个以上,每个社区都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08平方米。

      四、网吧。严格落实网吧管理制度。无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现象,无黑网吧存在。网吧内部环境和消防设施良好。

     五、校园周边环境。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内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无歌厅、舞厅、卡拉OK厅、游艺厅、台球厅等娱乐场所,无非法行医或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无低俗医疗广告。校园周边取缔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无“三无食品”,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玩具、文具、饰品和出版物销售。

      六、乡村学校少年宫。落实本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和本市自建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任务,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力所能及的技能培训活动、开展内容鲜活的道德实践活动。

      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设面向社会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在中小学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利用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

 

附件6

公共关系提升行动标准

      一、公园广场、商业大街、主次干道、居民小区、窗口单位、城区所辖乡镇。市民能耐心细致回答外来人员求助询问。无打架斗殴现象。居民着装整洁和仪容得体、注重礼仪。

      二、文化场馆、赛场、会场、机场。市民能耐心细致回答外来人员求助询问。无打架斗殴现象。居民着装整洁和仪容得体、注重礼仪。

     三、公交线路。公交车设有“老弱病残孕”专座。乘客能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让座。司乘人员或乘客能耐心细致回答外来人员求助询问。无打架斗殴现象。乘客着装整洁和仪容得体、注重礼仪。

 

附件7

公益活动提升行动标准

      一、志愿服务。志愿服务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志愿者注册培训、活动运行、服务纪录、回馈激励等机制。评选志愿服务先进典型。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的比例为地级市≥13%、县和县级市≥8%。加强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志愿服务有人负责,有场地办公,有经费保障,有志愿服务队。开展社区星级志愿服务广场创建活动,组织专业志愿服务队进社区。新闻媒体和网站开设专题专栏,宣传报道志愿服务活动和优秀志愿者事迹,弘扬志愿服务精神。

      二、公益活动。常年组织扶贫济困、慈善救助、支教助学、义务献血、捐献器官、义演义诊、环境保护、植绿护绿等公益活动,党政机关带头参加。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开展网络公益活动,培育特色网络公益活动项目。

      三、公益广告宣传。报纸、广播电视每月按照规定的数量要求刊播公益广告,政府网站和新闻网站在显著位置长年展示公益广告。社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筑工地围挡广泛刊播展示公益广告通稿作品和自创作品,其中,商业大街、主次干道、公园广场、景区景点、赛场会场、文化场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饭店、车站机场码头、交通运输设施设备、政务大厅、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利用橱窗、展板、电子显示屏、景观灯杆等多种形式刊播展示公益广告和文明行为提示牌,每个点位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0%,建筑工地围挡展示公益广告的面积不少于围挡总面积的30%。

 

(省文明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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