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39592013-11-22 14:12:06 来源: 桐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负责人、项目总监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建质〔2012〕8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我厅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安徽省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