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32672014-04-14 17:17:50 来源: 桐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关于转发《安庆市城乡建委关于
〈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方案〉
的通知》的通知
桐住建字[2014]56号
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安庆市城乡建委关于〈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建质发[2014]7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予以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我局将定期对各施工现场进行督查,对发现执行不到位或未执行文件精神的,将对相关人员从严从重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安庆市城乡建委关于《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建质发[2014]71号)
二0一四年四月九日
安庆市城乡建委关于《建筑施工现场扬尘
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建质发[2014]71号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建管处(安监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为推进生态安庆建设,有效治理建筑施工扬尘,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促进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2013〕89号)(简称“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扬尘防治目标
有效控制建筑施工现场扬尘,减少对空气环境造成的污染,促使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二、扬尘防治要求
1、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的教育和技术交底制度,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工人上岗前的教育内容,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环保教育,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交底。
2、建筑工程施工区域内的裸露地面,施工单位应采取临时绿化,网、膜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建筑工程的施工料具必须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放置,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当严密遮盖或在库内、池内存放;施工现场任何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装卸、物料堆放,必须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
3、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楼层内以及脚手架作业平台清理施工垃圾,应当使用密闭式串筒或者采用封闭容器清运,严禁高处随意抛撒。施工现场应当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场地,并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建筑垃圾,应采取围档、遮盖等防尘措施,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土方,应采取固化、覆盖或绿化等扬尘控制措施。
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专门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每个工地大门内侧均应设置车辆冲洗台或冲洗池,运输车出场前必须冲洗干净确保车轮、车身不带泥,并建立车辆冲洗台账;经监督机构核查不具备设置冲洗台条件的,应采取其它冲洗方法,并在工地出入口采取铺设麻袋、安排保洁人员及时清理等措施,不得污染城市道路。
5、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档,不得留有缺口,底边要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围墙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在城市主次干道、景观区域、繁华地区范围内的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围墙围挡宜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围墙围挡外侧宜用公益广告、宣传标语等进行美化或绿化,并用规范字体书写公益宣传标语。不得用不具备封闭围档功能的各类广告牌代替围墙;禁止紧靠围墙围挡内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装材料以及脚手架钢管、模板、竹片等。
6、遇有扬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采取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未采取防尘措施的,不得组织施工。
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因项目规模、条件限制等特殊情形确需现场搅拌的,应当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并在现场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8、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把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处置委托给有资格的企业运输处置,不具备渣土运输条件和密闭运输装置的运输车辆禁止驶入工地作业。
9、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进出口应铺设厚度不小于20厘米的混凝土路面。土方开挖阶段,应对施工现场的车行道路进行简易硬化,并辅以洒水等降尘措施。
10、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发生扬尘污染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11、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纳入到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管理中,对扬尘污染防治不达标的工程将严格按照《安庆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
1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JGJ146-2004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并做好门前三包。
三、扬尘防治工作措施
1、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切实把整治工作作为今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力量,强化整治,顺利完成整治任务。
2、建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责任制。施工单位对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工作措施的落实负总责,具体负责建立公司级组织领导机构和考核制度,对工地现场实施定期检查、考核。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执行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实施方案,成立现场管理机构,指定项目部扬尘控制专职人员,做好扬尘控制工作的实施与管理。项目部扬尘控制专职人员是施工工地扬尘控制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人,具体负责做好日常巡视、管理、纠违和设施维护工作。
3、把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工地等创优考核范围内。对有效减少施工造成的扬尘、噪音、建筑垃圾和水污染的工程项目,优先推荐为文明工地。对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差、不履行职责的项目,一律取消各级文明工地和市优工程参评资格,对已取得称号的予以撤消,同时将施工企业施工扬尘控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范畴。
4、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建管处(安监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认真总结整治经验,建立扬尘防治的长效机制,切实控制建筑施工现场扬尘,减少大气污染。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