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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企业和人员基础信息的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点击数:41912013-12-24 10:26:07 来源: 桐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企业和人员基础信息的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建市函〔2013〕155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www.ahgcjs.com.cn)已于12月1日试运行,现就完善企业和人员基础信息的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延长企业登陆时间。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3〕1450号)要求,为使企业更好地完善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决定延长系统(登陆)对企业关闭窗口时间,延长期至12月30日。

二、规范申报和审核入库工作。各市、省直管县应督促本辖区建设工程企业尽快完善本企业信息和注册人员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信息,人员应将身份证、职称证(姓名、职称证号、专业、照片、评审机构、发证机关等页面)、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以便于核查人员信息,并及时入库。

三、清理人员多单位执业。人员只能在同一家企业(或集团)注册或执业,企业注册人员和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中录入后,通过系统进行信息比对。发现企业人员重复的按照以下原则办理:有注册资格的人员,职称及其他职业证书直接划入现注册的单位;没有注册资格的中级以上职称及其他职业证书的人员,应向地市提供个人缴纳社保证明,以现缴纳社保在职单位为准。重复人员由所在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注册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管理,重复注册或执业的,在系统中删除其在其他企业的重复信息。

四、做好资质资格审查审批工作。已有企业办理资质升级、增项,地市审批或初审时,应通过系统审核企业和人员等相关基础信息,对企业信息不完善、注册人员和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有重复的,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完善,整改不到位的,不予审批或初审通过,退回补充;新申请资质企业凭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原件到企业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领取登陆系统U-KEY锁,按照资质审批要求完成企业基础信息及企业人员基础信息填报后再提交申请。

五、做好外省进皖建设工程企业网上信息登记工作。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信用管理的通知》(建市函〔2013〕1382号)要求,请各市、省直管县督促外省进皖建设工程企业应尽快在网上注册,完成基本信息录入,并携带相关原件到地市或省政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审核,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入库;同时请各市做好已完成信息登记的外省进皖企业承揽工程项目后的备案管理工作,通过系统办理备案。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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